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由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批准,成立于2010年3月,集团性质为领办指导型。教育集团内部以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为龙头学校,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小学、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东区)为成员学校,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均为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均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集团总部设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校内。  

为发挥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优质教育资源作用,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全域成都”理念,进一步加快双流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以“主体与主导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民主、公开”等四大原则下,成立包括集团各成员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在内的章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起草集团办学章程(草案)后,公开征求意见,提交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再将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协调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等,提交集团管理者沙龙审议,通过审议后,制定章程,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 由集团龙头学校校长签发请示件,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集团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简称为双流实小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Chengdu Shuangliu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成员学校校名与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北坛路99号。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小学: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彭镇育英街90号。

成都市双流区金桥小学: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金桥镇双崇路街224号。

成都市双流区双华小学: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双华社区广场巷。

第三条集团校标(即LOGO )为

3

第四条  集团以“一个都不能少”为办学总理念,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鼓励成员学校在此理念下追溯学校办学历史,形成个性化的学校办学理念。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各学校法人代表组成,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教育集团全面工作。

第六条  集团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集团管理委员会承担教育集团的领导工作,遵照集团章程,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协调和规范集团的办学行为,并负责争取集团正常运行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集团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龙头学校在教育集团内部的示范作用,保证龙头学校乃至整个教育集团在双流区的领衔地位。

(三)集团管理委员会应统一引领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统一协调教育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的各类教育活动、学生活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以及师资培训等。

第七条  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是集团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发挥引领作用。集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是集团发展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受龙头学校的指导与培训,积极践行领办学校的指导思想,促进集团学校的共同发展。

第八条  集团管理者沙龙是集团决策重要事项的会议。

(一)集团管理者沙龙一般每学期进行四次,会议由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二)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集团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一般事项,应通过集团管理委员会表决决定。

第九条 集团管理委员会拥有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责任和权力。

第十条  教育集团下设集团办公室、教育教学工作部、教师发展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由龙头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担任,成员学校设对应的联络人。

(一)教育集团办公室负责教育集团的规范管理和运行。其职责为:

1.制定集团学校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对集团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规范集团档案管理。

2.协调集团学校之间的活动安排,每月组织一次例会。

3.建立健全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制,促进集团学校共享共进,扎实推进集团学校的有序稳步发展。

4.统筹集团的教育教学资源并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整合,指导和监督集团学校活动的有效开展,对各成员学校进行指导与考评,进而规范管理,促进集团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二)教育集团教育教学工作部负责教育集团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完善集团内教研活动的制度建设,组织成员学校有专题地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并对成员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2.建立教师、干部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并以多种形式向成员学校输出干部或教师等优质教育资源,进行优质示范和引领。

3.对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和整合。

4.对成员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具体有效的指导,定期召开成员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培训会。

5.经常性地指导成员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任务明确,方法得当,措施落实。每年组织一届科研年会,展示成员学校教育科研成果,总结新鲜经验,提出新任务。

6.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校际学生交流活动,每一学期开展至少一次集团文化活动。

7.建设集团信息网络,负责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构建学校办公系统和教师教研平台,将龙头学校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成员学校开放,实现网络共享。

(三)教育集团教师发展工作部负责教育集团内教师培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集团内教师发展计划、教师培训制度。

2.对集团内的教师进行职业发展分层规划要求,组织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培训活动,搭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交流平台,实现教师的多向交流与专业提升,促进集团内教师队伍有序流动。

3.注重发挥龙头学校教师发展基地校的优势、影响和基地作用,对集团内教师进行集中和分散结合的培训方式,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教师进行通识性培训,并指导各成员学校进行自主性培训,开展有主题、有实效的校本教研活动、教师专题培训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教育集团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集团内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

第十一条  教育集团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龙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龙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龙头学校应履行向成员学校输出品牌、管理的义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不同成员学校的具体情况,龙头学校与具体对应成员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龙头学校依据具体协议有共享其他成员学校可利用资源的权利。 

(三)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成员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第四章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学校拥有共享集团及龙头学校品牌、管理及人力资源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成员学校与龙头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成员学校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前提下,应接受集团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并积极接受龙头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将龙头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方式在本校加以融合。

(三)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及龙头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

(四)成员学校应承担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利益所指派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五)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自主管理学校人事。

第十五条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相关规定,在集团内开展教师交流工作。

第十六条  成立集团专家工作室指导集团成员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一)成立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周林专家工作室,在教研活动中植入“基于课堂观察的实证研究”,变革教研方式,在集团内推广龙头学校合作学习研究成果,提高教研实效。

(二)成立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刘旭专家工作室,指导成员学校开展课题研究活动,提炼课题研究成果,并重点培养课题主研人员。

第十七条  借助成都市双流区名校长毛凤鸣工作室培养集团成员学校副校长、教导主任。

第十八条  成立集团名师工作室培养集团成员学校教师。

第十九条  根据各成员学校需求和集团发展需要,开放龙头学校教研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派龙头学校教研组长指导成员学校开展教研活动。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集团各成员学校要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根据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集团龙头学校的科技节、体育艺术节、读书节、英语节等节日为契机,每学年在集团内开展一次学生联动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集团内开展“蓝丝带”行动,实施精准帮扶。

第七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的校产、学校资金等由各成员学校自行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集团各成员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预算、使用、报销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执行,并接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教育集团各项活动产生的经费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成员学校实报实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集团以及各成员学校颁布的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管理者沙龙审议并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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